00后男子偷开母亲的车 无证超速驾驶致人死亡
时间:2024-12-03 04:13:13 出处:综合阅读(143)
2023年9月9日晚十一点多,后男松江区松汇中路上的偷开车辆行人开始逐渐稀少,小梁开着一辆新能源汽车正行驶在这条路上。母亲盐城市某某文化传媒制造厂
就在行驶到一处斑马线的无证时候,王女士恰好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左转,超速横穿马路,驾驶然而,致人等到小梁发现时,死亡已经来不及反应,后男汽车重重地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偷开王女士。
更不巧的母亲是,王女士被撞向了对向的无证盐城市某某文化传媒制造厂机动车道,迎面而来的超速面包车同样躲闪不及再次撞上了王女士。
驾驶新能源车的驾驶小梁拨打了110,等待警方前来处理。致人在随后的调查中,警方发现,小梁还没有取得驾驶执照,属于无证驾驶。原来,小梁正在考取驾驶证,已经考过了科目二,但还没有进行科目三的测试。这种情况在刑法中,被认定为无驾驶资格。
不仅如此,警方还发现,小梁在限速30公里每小时的这条道路上,驾驶汽车的行驶速度达到了58公里每小时,严重超速,这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最终,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。小梁因存在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两项违法行为,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,面包车驾驶员超速、被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,应承担次要责任。
实际上,小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。根据法律规定,无证驾驶,或者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导致一人以上重伤,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的,构成交通肇事罪。
就这样,小梁最终因为交通肇事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。在刑事判决之后,王女士的家人很快就向法院提交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起诉状,要求被告共同赔偿243余万元。在本案的众多被告之中,肇事司机小梁的母亲梁女士也赫然在列,这是怎么回事呢?
相关证据显示,小梁的母亲梁女士才是涉案新能源车的车主,原告认为,梁女士明知儿子没有驾照,却放任儿子驾驶她的车辆,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在法庭上,梁女士却表示,她对于自己的儿子驾驶汽车出门根本不知情。而且,为了防止还没考出驾照的儿子偷开汽车,梁女士已经将这辆车的两把车钥匙全都锁了起来。
那为什么小梁还是可以驾驶这辆新能源汽车呢?
原来,这辆车其实是小梁购买、贷款的,只是挂在母亲梁女士名下。而作为一款新型的新能源汽车,除了可以通过车钥匙启动以外,还具备了使用手机app启动汽车的功能,小梁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驾驶汽车的。
不过梁女士说,对于这一点她毫不知情。
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1212条的规定,未经他人允许,驾驶他人所有的机动车,交通肇事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,由实际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,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这个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,也有因果关系,那么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,第一责任人当然是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,也就是梁女士的儿子。驾驶员要承担第一责任,但是他的母亲也是有过错的,监管不力,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,应当对车辆的状况掌握清楚。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肇事司机小梁,承担七分之四的责任,车主梁女士则应当在这其中,承担四分之一的责任,面包车驾驶员刘某承担七分之二责任,被害人王女士承担七分之一责任。
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,按照判决,小梁应当赔偿原告62万余元,梁女士应当赔偿原告28万余元。
(来源: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)